卫生部三定方案
以下是卫生部网站上公布《卫生部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全文:
卫生部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
依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相关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XX〕11号),设置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结果判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和饮用水接触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技术评定交给机关。
(四)将化学品毒性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具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定交给机关。
(五)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步骤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入卫生部。
(七)增加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础药品制度职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关键、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
二、关键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计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订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础药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础药品目录。组织制订国家药品政策。拟订国家基础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方法,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内药品生产激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础药品价格政策提议。
(三)负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组织制订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风险评定、预警工作,制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计划和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划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计划和政策方法,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
(六)制订小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计划和政策方法,计划并指导小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计划和策略,制订国家免疫计划及政策方法,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公布法定汇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方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定,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制订相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订中医药中长久发展计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计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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