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016
事故的分类主要是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 ( 含 1 个工作日 )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 ( 含 105 个工作日 ) 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重伤: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4) 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 ;5) 眼部受伤较剧, 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 其它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 局部肌肉受伤甚剧 ; 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 ; 局部肌肉受伤甚剧 ; 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 ;8) 内脏伤害。
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这是根据我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
者丧失劳动能力 ( 简称失能 ) 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 可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2 人的事故 ;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9 人的事故 ;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 含 10 人) 的事故。
按事故类别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 类。这一分类方法同
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
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 以及车辆运输挂钩、 跑车事故。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起重伤害,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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