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拓客货运输
驾驶员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根据操作规范,遵章守纪,安全操作,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规范。
2、严格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强烈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主动参与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停提升安全、业务和机务知识,养成良好驾驶作风和遵法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珍惜车辆,熟悉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情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实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觉配合安全检验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含有安全隐患车辆,不得驾驶“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或过分疲惫影响安全驾驶,不准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多种证件,认真实施运行作业,不得私自绕道,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需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定安全方可起步,车未停稳严禁上下旅客。
8、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为保护企业和旅客正当权益,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9、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需保护好现场,主动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要求放置警告标志,并快速向车属单位(车主)、当地交警部门、120、保险企业汇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日常维护操作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实施,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尤其注意轮胎使用。
1、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等多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验补给,确保行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确保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装置和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验、校紧,确保连接装置坚固可靠。
2、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关键检验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没有镶嵌物并别除;天气炎热时应检验车轮轮毂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察看仪表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辆异常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验,排查隐患。
3、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齐;对车辆进行检验,统计车辆行驶情况。如有故障,应具体统计车辆故障情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三、车辆运行安全操作
(一)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操作
1、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车辆应该根据快速车道速度行驶,未达成快速车道要求行驶速度,应该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根据标明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车辆超出前车时,能够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车辆正常行驶。
(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出限速标志、标线标明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上,车辆不得超出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出30公里时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出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经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
(四)车辆超车时操作
同车道行驶车辆,应该和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方法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2、和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
3、前车为实施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车辆超车时,应该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该在确定有充足安全距离后,以前车左侧超越,在和被超车辆拉开必需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五)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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