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的位于CCC招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代理事项:
乙方代理甲方的CCC招商事宜
(原有的已经与甲方办理手续的业户共 户除外)
二、招商期间费用的承担:
1、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交通、住宿、餐饮、及业务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在招商过程中所需的策划宣传、广告资料费用及与商户所签合同时的文本费用都由甲方提供全面配合并承担一切费用;
3、通过乙方招商工作所招的业户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该业户可以免费到甲方的CCC考察一次,所需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佣金的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分为两部分:
1、针对业户交纳租金部分的佣金:甲方向业户收取的租金的均价为每天26元/平方米,租期5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按招商面积乘以每天06元/平方米,支付期限为5年。支付方式与时间为:根据业户的交租情况,在每个业户按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后一周内按上述计算方法支付给乙方,如业户分期支付租金则甲方亦分期向乙方分期支付佣金
。如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需承担应付佣金的1%的违约金。
2、针对业户交纳的进场费部分的佣金:甲方向业户收取的进场费按如下方式计算:每9平方米面积5年的进场费为1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如下方式计算:每9平方米面积5年的佣金8000元。甲方向业户收取的进场费不得退还给业户。
3、所交租金和进场费,由甲方开具发票,所需税款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的佣金为税后净值。甲方保证不因管理人员的调换,而影响支付乙方佣金。
四、协议期限
甲方的CCC将于2005年5月1日开业,因甲方承诺免收开业起6个月租金和进场费,故甲方保证乙方在2005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应获得五年的佣金。
本协议期限在签章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
五、相关事项
1、CCC的业户统一按乙方制定的合同执行(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与甲方签订合同的除外),与业户的其他手续均由甲方办理;
2、对代理方的招商面积,根据位置的优劣,价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甲方承诺无偿为乙方提供一套办公室及电脑、传真、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住房一套,费用由甲方承担;
4、CCC的管理权由甲方行使,乙方予以协助;
5、甲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行政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处理相关事宜;
6、甲方保证对CCC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适于乙方所招商业户的按期正常经营,并保证具有经营商场/市场的资格,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7、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转让CCC的所有权和对商场/市场的经营权,商场/市场的经营权不得对外出租或发包。否则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8、乙方保证在2005年4月1日之前签约的业户达到70%以上的进场率。
9、签约后,甲方只能委托乙方一家代理招商,不得委托第二家代理;甲方自己招来的业户算作乙方的招商业绩。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违约。如果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之前业户已经交纳租金与进场费之和的10%作为违约金。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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