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团体经济生长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生长壮大农村团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底子,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生长,凭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生长壮大XX村团体经济若干政策步伐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生长XX村团体经济对峙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执法、规矩、规章及政策,促进团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大众物品和大众办事,实现配合富饶。
第三条 本村团体经济生长采取 模式。
第四条 本村生长团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运动的自主权,独立包袱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凭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治理机构。
第六条 村民大会是生长本村团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 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团体经济生长筹划
(三)决定本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归并、分立、解散及团体资产处理等事项;
(四)执法、规矩、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大概由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 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 村民代表聚会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步伐,各村凭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免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包管和生产经营运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业务经营筹划及收益分派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团体经济主要经营治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执法、规矩、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聚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凭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聚会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 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法。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村生长团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治理机构,由 人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事情,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事情。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团体研究后,提出发起名单,由村民代表聚会会议以直选差额方法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聚会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当。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当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当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至
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治理能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办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并陈诉事情,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决议;
(二)起草XX村团体经济生长筹划、收益分派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筹划、内部治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审议;
(四)治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宁静;
(五)提名本村团体经济生长主要经营治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事情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条约,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条约;
(七)担当、复兴、处理惩罚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发起;
(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聚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查抄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聚会会议陈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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