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贵港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一、根据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决定将甲方在贵港市注册的的“广西贵港市山水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在建的“山水居置业”全部建筑项目以及该项目的财产所有权出卖给乙方。
二、该项目名称是:“广西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股东___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地址在:贵港市 地块内。用地总面积4644亩,实际使用面积2942亩。土地证号: _______________。
三、该项目在建施工阶段,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手续基本完善。1965平方米的土地地下室的基础挖掘完成,正在打孔桩阶段,四周护墙铺设完工,售楼部建成营业。办理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4509L0115。
四、甲方对本项目定售价(净价)为壹仟陆佰伍拾万元(¥1650万元)卖给乙方。(1650万元)包括如下项目及附表物件(见附表)。乙方先预交订金
万元给甲方,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待所有手续全部过户完毕,甲方将该项目所有有关资料文件交完给乙方。经乙方按各种标准验收全项目合格完毕,
并按附表清点验收完项目及所有物件时,乙方在___日内分期将后续资金汇给甲方。
五、本项目筹建至今,甲方产生的一切债务全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要以零债务模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不承担购买本项目前的任何债务纠纷。按照双方约定,甲方自愿将债权免费转让给乙方。
六、甲方将项目所有有关资料给完乙方且过户给乙方完毕,在购买甲方公司后的180天内,不出现下列第七条的法律纠纷,乙方才能将后续资金付清给甲方,双方到贵港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后,该项目全部财产及所有权全归乙方所有,甲方与本项目无关。
七、鉴于甲方已经获得预售权,乙方在购买甲方公司以前,甲方有可能已经对部分甚至全部房产作出预售并收取一定定金,故而乙方为了保证在购买甲方财产后,出现购房者要求售房者退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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