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反倾销倾销含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反倾销含义?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概况?目前再加入 WTO 以前,中均每年不到 3起。再加入 WTO 以后到 2004 年底,中国共启动了 22 起新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幅度大幅增加。中国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进口国,越来越多的国外商品开始涌入到国内市场,国外商品的进入一方面引进了竞争有利于促进国内同行业的法杖,还丰富了国内商品领域,满足了消费者的各种需求特征,为之提供了更多的商品选择,但是另方面,某些行业在中国的商品销售行为以低价或者涉及倾销的行为严重阻碍和损害了国内同行业或者替代产业的正常经营和销售。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国外商品涉及反倾销的案例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截止 2007 年6月,中国 48 起反倾销调查共涉及 45 种进口产品:这些产品分为六类:一、化工产品,包括三氯乙烯、丙烯酸酯和二氯甲烷等 23 种产品。其中丙烯酸酯、邻苯二酚、双酚 A分别被两次立案调查; 二、塑料橡胶产品,包括聚酯薄膜、乙苯橡胶等7种产品;三、钢铁产品,包括冷轧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和冷轧板卷 3种产品;五、纺织原料,包括涤纶短纤和棉纶 长丝和氨纶 3种产品;六、其他产品,包括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等 4种产品。。? 2011 年5月 21 日,商务部发布 2011 年第 23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结果: 自 2012 年5月 2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 实施期限为 5年。序号立案时间案例名称申诉方被诉方初裁终裁 辛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四厂韩国欧盟日本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无损害) 1 壬苯酚黑龙江石油化工厂印度台湾 - % - % - % - % 中国 2005-2008 年对外反倾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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