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健全考勤制度,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分行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各单位应有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并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登记表,及时准确登记员工出勤情况,
每月按时报分行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全行的考勤情况,掌握全行出缺勤动态,并对各单位执行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劳动合同员工及劳务人员。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全行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管理各单位负责人的日常考勤数据信息;
2、负责全行考勤系统的管理和考勤情况的实时监测;
3、负责全行兼职考勤管理员的管理;
4、负责审核各单位负责人的请假;
5、负责对违反考勤纪律行为的处罚。
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职责
1、负责各单位考勤系统软件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2、负责各单位考勤系统移机的软件安装;
3、负责通知考勤系统维护公司上门服务。
第七条 行政事务部职责
1、负责全行考勤系统打卡器等硬件的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
2、负责搬迁或装修网点的考勤系统硬件的安装。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审批本单位所有员工及劳务工的请假;
2、负责监督本单位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兼职考勤管理员
1、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和考勤系统的维护,保证考勤系统正常运行;
2、负责每日运行考勤系统分部程序,保证考勤数据实时接收,做好考勤系统中的未考勤录入,同时确认员工的出勤情况,发现旷工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表》 (附件七)的纸质表格记录和电子表格录入;
4、负责每月对本单位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将未考勤情况登记表(附件五、六)交人力资源部;
5、支行网点的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月或每周给轮班的柜员进行考勤时间的授权;
6、如考勤系统出现故障,负责于当日向人力资源部作出说明,并立即联系信息技
术部解决;
7、负责本单位员工考勤卡的办理。如发现因卡损坏、丢失等情况不能参加考勤的,
负责于发现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权限
第十条 员工不能正常出勤必须严格按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
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上班一小时内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并于假期满上班后补办请销假
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请销假审批按照请假人员的职务等级、请假类别和请假天数实行分级授
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办理请销假的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程序:
1、一般员工:
(1)请假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一、二、四) ,由所在单位领导
审批后按要求办理;
(2)除正常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以外,事假超过 2 天、其他达到 5 天和因私出境请假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批;
(3)请生育假需提前 1 个月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一) ,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批;
2、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干部:
(1)请假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一、三、四) ,由所在单位领导
签署意见,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行领导审批;
(2)请生育假需提前 1 个月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一) ,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行领导审批;
(3)利用公休日离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表(附
件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其他相关规定
(1)请计划生育假、晚婚假、生育假,支行网点人员需先报基层单位计生员核准假期天数,分行本部人员需先报本部门计生员核准假期天数,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2)员工连续旷工 2 天,所在单位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书面报告;
(3)在工作时间、地点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需请假的,需于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向分
行人力资源部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申报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其所休假期为工伤
假;
第十三条 续假:请假期满不能按期上班的,必须在假期满前按审批程序续假,并于续假期满上班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续假未经同意的,必须按期回行上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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