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土地管理责任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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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土地管理责任制工作细则
经济开发区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长效管理,确保违法用地、违法规划建设(简称“两违”)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真正做到“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拆除一宗、跟管一宗”。根据号文件《市土地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及借用人员(包括村官、国土所聘用人员)。
二、职责分工
社会发展局为具体“两违”工作实施局。管委会其他各办局作为联动单位协助“两违”工作开展,并联系到各片区:①规划建设分局联系东区;②财政分局、综合办联系中区;③经济发展局联系西区。
(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
全面负责我区“两违”管理工作,是“两违”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重点抓好“两违”的发现、报告、制止、拆除以及“两违”信访件的查处工作,落实土地信访领导包案制度。
(二)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实施土地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两违”的汇总和汇报工作,是“两违”查处的直接责任人。
(三)国土所
负责监督动态巡查责任人的日常土地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台帐落实情况,并将土地管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长、分管领导及国土资源局,做好一般土地违法案件档案的组卷工作。
(四)村镇规划办
负责“两违”动态信息的汇总、汇报工作,建立台帐;负责拆违出勤人员的登记造册。
(五)各联系片领导、片区主任
各联系片领导、片区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责任片区的“两违”拆除工作,并草拟拆违方案。片区如遇到特大或特殊的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上报社会发展局统一安排。
(六)联村干部
负责联系村的日常“两违”动态巡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两违”行为,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上报“两违”动态,是动态巡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联村干部为土地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联系村的“两违”动态。必须坚持不间断进行巡查,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情况、制止和处理情况等都要作出详细记录,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做好动态巡查同时,还需做好违法者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行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新发生的“两违”要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继续抢建的违法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村镇规划办、国土所,国土所在联村干部陪同下查明违法事实和程度,下发停建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并由片区主任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
(二)村镇规划办将每周动态巡查情况及“两违”处理情况汇总,并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两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有重大违法行为,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联络相关部门对各片区上报需统一安排的“两违”进行拆除。
(四)对于举报及上级部门函告的“两违”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情况属实的,按规定予以拆除。
(五)对于土地信访案件,信访办应建立土地信访登记台帐,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转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后,相关责任人及时核查案件情况,确属“两违”行为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属普通矛盾纠纷的,做好疏导息访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人员履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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