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实施意见
《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30日通过,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条例,促进我省交通物流业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交通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交通物流服务体系,提升现代物流业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理区位优势,运用现代交通物流理念、组织方式、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运输产业,通过引导、扶持和培育,形成以物流园区为基础,物流信息平台为支撑,龙头企业为示范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规划、政策、宣传、资金等引导,转变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实现交通物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至“十二五”末,全面推进四大通道、两大枢纽、三大港口等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物流场站枢纽、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及保税物流园区相配套的运输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的运输方式,培育一批交通物流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交通物流业的增加值,提高交通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使我省交通物流业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具体目标任务:
——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综合运输体系,全省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强,服务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货运物流枢纽和农村货运站等;
——构建完善的物流园区、物流站场、港口等物流供应链节点集疏运网络,港口物流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培育和扶持8-15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省级交通物流龙头企业;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滚装运输、冷链运输,特别是发展甩挂运输等先进的运输方式,发展绿色、低碳、环保交通物流,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搭建福建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数据服务品质,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平台的企业端标准软件,鼓励已有物流信息化系统的企业按照接口标准接入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换。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交通物流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交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交通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路运输枢纽规划、港口规划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结合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
(二)加大交通物流业扶持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对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和扶持的交通物流企业发展、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交通物流技术改造升级、交通物流人才教育培训、交通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三)加快交通物流场站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全面加快物流场站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收民营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场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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