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品牌层面核心技术V12的年度概念推广以及在重点产品上的概念应用(包括彩电、光电背投、光显电视、PDP、LCD等产品,全年度不超过5品类)工作。
二、代理期限
合作期为自本协议书签订日2004年2月10日起至2005年2月10日。本协议所拟定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合作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三.工作内容及收费
(一)工作内容
为创维进行品牌个性把握及头功品牌层面的事件策划及传播。
提供V12项目在本年度的系统有序的整合推广方案。
提供V12所涉及产品的概念应用方案。
按时提供与V12相关产品概念应用的各类宣传品平面创意、设计以及促点促销、公关活动的策划方案。
提供配套广告(包括电视、平面、户外)的创意、设计。
促销方案、公关活动、展示相关平面设计稿件。
2004年度创维品牌及产品推广媒介策划方案。
每季度提供竞争对手的媒介投放监测分析报告。
每季度提供竞争对手的重要概念及产品的传播监测分析报告。
10、协助创维集团处理危机公关事件
11、协助策划创维与其他品牌联合促销活动。
12第三方制作的监控和管理(包括电视片拍摄、照片拍摄、印刷、输出打样、模特、安装、展览等。)
13、广告物料的设计、复制、传递。
(二)收费及付款期限
1、2004年2月10日至5月10日为启动阶段,乙方主要负责甲方V12项目推广工作,从2004年5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乙方主要负责甲方重大产品上市推广工作,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月服务费用RMB20万元整,全年累计RMB240万元整,甲方在每月第一周向乙方支付完毕当月服务费。
2、广告物料制作、正片拍摄、雇佣模特等牵涉到第三方费用,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单项协议解决。
四.广告操作规则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步的实施过程中。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提出修改调整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提出修改好的策划方案,如有特殊情况有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成立专项项目服务小组,保证团队运作,小组中须配备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小组成员由客户、策划、设计、市场、媒介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件附表。
甲方每半年提交一次工作总结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千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甲、乙双方除签订本协议外,涉及其他代理的项目均需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向甲方提交正式分项报价单确定价格、数量、要求、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以便双方具体执行。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递交成品或设计稿件3天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主动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
广告代理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