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企业财务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企业日常工作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企业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款相关要求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需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企业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出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1%并不得再借款。
2:企业职员通常不许可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企业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企业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10%—30%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相关要求
1:企业人员出差前全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视具体情况核定,不能核定,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来后补填。
2 :出差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不然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
3: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等,其报销最高限额以下:
职位 经理 副经理 主任 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160 140 120 100
每日 早餐 10 10 10 10
餐费 中晚餐 20 20 20 20
每日杂费 10 10 10 10
说明:
1、 交通费以正规单据认定,如单据遗失,须同行人为证共同签字,方可报销,无同行人者由经理核准报销。
2、分企业人员通常情况不得乘飞机,如有特殊情况或合理成本考虑需乘飞机需经主管副总审批,未经审批而自行搭乘飞机,则以火车或客车标准给予报销。
3、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变或业务客观需要须出租车代步,由经理核准,经理必需对出租车严加限制。打费用必需在票面上写明从何处至何处、办何事,并注明日期。未注明或不合理不能报销。(福州市内出租车里程车费核定标准:a、凯旋商厦 汽车南站、台江税务所、好又多超市、大利嘉城、元洪城等地,出租租车费定为8元。B、凯旋商厦 东街直销处、津泰路、八一七路,汽车北站、火车站等地,出租车费为15元。C、其它地方视实际里程而定。)
4、住宿费以凭证于给付标准内认定,超出部分自付。本企业有住宿场所且能住宿或出差在外有些人支付住宿费不得报销住宿费,如低于标准,按实支和标准额差额50%奖励给当事人。住宿费额度以标准房认定即两个人标准和一个人同。以这类推。
5、低阶人员随高阶人员因公出差时,其宿费可比照高阶人员出差旅费标准。
6、标准上应该日往返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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