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桩基、电梯、消防、燃气等工程不在此合同范围内)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转包。门窗、外墙保温、防水工程,不计入清单,但参与取费。
开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六、工程造价确定:
十、工程奖励与罚则:
乙方违约及违反有关规程给予的处罚:
4、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原材料及成品和半成品,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需进场前复试的提供复试报告。
6、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延期交房的经济损失。
7、工期违约: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将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交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给予乙方500元罚款。(因甲方安排的其他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影响乙方工程正常进行的以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签单为凭按工程工期顺延处理)累计计算。
以上各条发生后给与的罚款由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同时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应收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违约给予的处罚:
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协助处理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关系,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处理周边的关系从而影响正常施工的,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误工损失,按国家规定执行。
2、甲方应及时足额提供由甲方供应的冲顶工程款的材料(指到现场),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若因甲方不能及时足额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冲顶工程款的材料限于水泥(或混凝土)、钢材。
如增加材料品种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应及时安排协调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专业的施工队伍,以保证乙方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甲方安排不及时或协调不及时给乙方造成误工的,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致使乙方受到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该损失。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工期顺延
注:工期顺延以现场监理及甲方代表签字为依据。如有损失以签字为准由甲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条件达到后应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如因乙方企业实力不足或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连续进行并造成停工的停工连续超过三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更换施工单位。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处置已完工程并变现金优先抵扣自己应收工程款。乙方在将工程变现金处置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相关的一切手续。
十四、工程价款的变更
本合同价款变更以设计变更通知、监理人员、甲方代表、总工程
师、甲方项目部经理签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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