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孢蘑菇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法人):
籍 贯(法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籍 贯:
为了加快发展巍山县欣隆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双孢蘑菇的生产规模,科学栽培双孢蘑菇、合理规范销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基于诚信经营、互惠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生产加工双孢蘑菇所需的硬件设备—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厂房车间用地、冷库、生产用水、锅炉和环保等)由甲方负责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各种费用和维修费用由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只合作双胞蘑菇的收购、销售、生产加工至烤干、药菇、盐渍和清水。其他不在蘑菇范围内的事宜乙方不参加,甲方自行安排实施。
三、收购农户种植双孢蘑菇的资金,甲方负责三分之二,乙方负责三分之一。并各自在收菇前十天交到公司财务室到位。所交菇款不足支付时按比例追加资金。
四、乙方负责双胞蘑菇生产加工(同时把好收购质量关)、技术指导及加工车间一切管理工作。甲方负责招聘员工,协助乙方做好管理。保护好双方权益,员工待遇问题双方商定为准。必须统筹兼顾、人性管理,做到合理统一。
五、销售方面因乙方经营双胞蘑菇多年有经验,所以销售由乙方负责方案。甲方监管,双方通过在行销售,鲜菇由销售部每10天书面汇报市场情况,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双方应积极主动维护双方利益,手续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六、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合作长效性,重点还在种植技术推广。双方成立技术指导班子。必须到点到位、分片管理和责任明确。及时反映情况,预防一切不应发生的问题出现。乙方负责农户种植技术跟踪指导、分期分片和定期授课。凡是与双孢蘑菇有关的费用工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七、项目合作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若甲乙其中一方需提前终止合作,需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前6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否则视作单方违约。
八、在此协议合作期间,加工和销售环节中出现的一些决策性的问题处理上,必须通过甲乙双方公司领导来定夺并决定实施,双方不可在对方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
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各担一半的风险。分配净利润时甲方占50%、乙方占50%。
十、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违约方需向非违约方赔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将派烤干主管、鲜菇销售质量关主管共2人,月薪250000元/每人,来回车费报销。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为表诚意,承诺提供蘑菇烤干机械设备
10台,作为乙方向甲方诚意和保证金。
十三、销售过程中的公关费用,由烤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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