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的融资租赁/分期付款客户提供担保服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以促进乙方产品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融资、分期客户资信调查及担保费用约定;
1、资信调查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派调查人员对申请融资租赁、分期付款客户进行担保前的实地资信调查。调查前乙方销售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事先通知贷款客户准备好必备的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贷款客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贷款客户的资料瑕疵或者伪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设专职调查责任人员调查,乙方销售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时间不受节假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限制,并于24小时内到位。
为提高调查工作效率,资信调查工作由甲方派遣调查人员到乙方相应销售网点、销售分公司,由乙方派遣车辆并有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完成整个调查工作。在参与整个调查过程中,甲方派遣的调查人员所发生的住宿及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担保费用 甲方承保的融资、分期客户按以下标准收取担保费用,乙方承诺甲方承保的客户都按以下标准支付费用。
⑴、融资客户 担保费:按融资额的3%收取;
信审费:按1200元/台收取;
公证费:按1000元/台收取;
⑵、分期客户 担保费:按欠款额还款月数具体如下:
1个月内按欠款额的1%收取;
2--4个月按欠款额的15%收取;
5(含)个月以上按欠款额的3%收取;
信审费:按1200元/台收取;
公证费:按600元/台收取;
⑶、 公司转来的融资客户,一次性收取:
担保服务费: 按融资额的15%收取;(见与 的交接表)
呆坏账准备金:按22万元收取;
甲方应收的融资、分期业务担保费用(详见附表1)由乙方按《 》、《 》统一收取然后定期支付给甲方,即使乙方不收客户取任何费用也必须向甲方支付以上⑴、⑵项费用。
二、关于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担保资料传递、报送、批复、付款的约定:
甲方对乙方承保的客户融资租赁/分期付款资料齐全、完备,首付款、履约保证金、担保各项费用到位后,甲方保证在24小时之内传递到融资公司审查、乙方备案(以便申报分期销售)。
乙方必须在融资公司规定时间内流转 批复系统中的业务、支付相应首付款,超出融资公司规定时限产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贷款客户担保资料不全及时补充的责任,由于乙方报送资料不全,补充资料不及时所耽误向融资公司/乙方申报时限,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承诺;
在贷款客户缴付租金/还款期间,乙方不截留贷款客户所支付的租金、欠款用来清偿乙方代垫贷款客户购机首付款、配件款及贷款客户的其他账务。
贷款客户支付租金/欠款通过乙方转存的,乙方保证按租金/欠款缴付时限及时代客户转存。如果逾期转存租金/欠款,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当客户不认可时,由乙方承担。
贷款客户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有资金实力、有足够可执行财产,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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