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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电气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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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电气部分(暂行) 编制: 校核: 审核: 审定: 批准: 二○一二年二月 2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电气部分(暂行) 第一章安全供用电管理 1、电气专业人员在担任正式电气工作前, 必须学习和掌握现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所辖电气设备的性能和操作, 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考试且合格, 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本单位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工作。 2、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其职责都必须掌握并执行一般安全规程、专业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程以及系统运行方式等有关规定。 3、电气运行和维修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或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 要坚持两票三制( 两票即: 操作票、工作票; 三制即: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工作前必须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进行电气作业(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及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电气设备) ,不经许可也不得操作电气开关、按钮等设备。 5、使用和购置的电气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可靠,绝缘良好,进入公司入库时要验收,领料出库时要检查,运行使用前要试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入库和使用。 6、电气设备( 包括生活用电设施) 突然停电后, 有随时来电的可能, 在不拉开进线总开关之前,不准进行任何电气工作。 7、对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用电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等事故的肇事 3 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各种用电设备都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保护装置,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 确保保护装置的完好。对保护装置的相关保护和定值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9、禁止用水冲刷电动机、线路、配电箱(柜) 等电气设备周围的地面; 严禁将水喷洒到电气设备和线路上。 10、专线供电的机组以及和电气有关联的机械设备检修时, 机械检修负责人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由电气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共用设备检修需停电时, 必须由要求停电的工作负责人提出停电申请, 填写停电申请并经机电部审查同意后, 再报调度室批准, 并安排停送电事宜( 工作票另行办理)。 12、工艺人员只能操作管辖范围内的开关、按钮等电气设备及紧急事故、人员触电时切断有关电源的操作。 13 、机电部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管理,不经机电部许可不得在现有正式线路、变压器、开关或其他电气设备上接线用电。一经发现上述情况, 分管的电气人员应予以停电。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违章用电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14、供用电系统按电压等级、接线方式对各部室、工艺工序承担的生产、生活任务进行分工管理。分工原则如下: 、各部室、工艺工序使用的电气设备,属各部室、工艺工序的固定资产,除另有专门明确分工的设备外, 由各部室、工艺工序负责维护管理, 工艺现场的电动机、按钮、控制箱、照明箱、检修电源箱等设备设施外表面得清洁卫生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并长期保持。 、高压电缆由电气专业负责管理、维护和试验。水源地电缆应每月巡检一次。 4 、对外供电线路资产属于公司,由机电部负责维护和检修。 、各种供用电设施如无明确规定,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5、机电部负责检查公司内外用电是否符合《电气管理制度》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确,有权对违章用电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 并停止其用电。 16、生产调度室负责全公司生产和非生产用电的统一调度, 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不顾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的, 轻者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按不执行调度命令严肃处理。 17 、凡外单位要求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检修、调试或使用我公司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不论在公司内外一律到机电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8 、加强计量管理,做到经济合理,杜绝浪费: 、完善公司电度计量仪表,公司一级计量仪表配表率达 100% ,二级计量仪表主要用电岗位配表率达 100% ,三级计量达 80% 。 、凡新增单位用电线路设备必须装计量表,实现分单位考核。 、电气专业必须按时抄表( 10KV 设备计量), 计算电量, 经电气专业专人审核后报机电部平衡。 、对外转供电、基建用电都要加装计量表,经过计量的电量不低于实际耗电量的 85% ,每月汇总于电量平衡表,电量由机电部负责抄取、平衡。 19、电气线路和设备有一定的过负荷能力, 要按运行规程严格控制, 但不允许超过“正常负荷的限度”或超过允许温升运行。 20、机电部和安全监察部应定期或按季节组织电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反事故演习活动,达到预防事故、堵塞漏洞,实现连续安全供电。 5 第二章照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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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麒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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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