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保障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作为出资人向甲方提供资金,用于 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及相关事项,特达成本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 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 亩。项目涉及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米,被征收居民 户,单位 个。
该项目市政府已列入2012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办理了发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二、资金用途及拨付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预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约为 元,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器迁移费等,其中房屋征收补偿费按5%实行货币补偿计算,临时安置费按首次支付的12个月计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费用概算约为 元。
乙方应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公布后 日内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拨付甲方指定账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费用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拨付。
2、征收补偿工作经费
经双方协商,该费用标准为 %,本项目共计 元。该费用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拨付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项目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审计,多退少补。
三、资金的管理使用
1、乙方拨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并由双方共同监督,专项用于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支出。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拨付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经费,用于调查登记、预评估、论证、听证、鉴定、公告、公证、评估、签订协议等组织实施所有征收工作的支出。
四、资金的返还
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完成,项目土地办理收储出让手续,财政部门将征收成本返还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资金返还乙方。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宜按政府或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在被征收人回迁完毕后如有剩余,返还乙方。
五、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与乙方无关。但乙方作为意向单位,应作为竞买申请人届时申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事宜。竞买成功与否,甲方不负责任。
六、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中及财政部门返还甲方征收成本前,乙方不得提出撤回资金、不得要求甲方提前返还其提供的资金。
七、如乙方资金不能按时拨付甲方账户,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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