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贷款有关问题安排的函
**分行:
鉴于贵行购买(或受让)了《**单一资金信托》(华能信托[2012]信托字第 号)的信托受益权,且该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编号:华能信托[2012]信托字第 号)向借款人**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亿元整,相关要素如下:
信托委托人
信托受托人
借款人
项目名称
信托贷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资金信托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金额(亿元)
贷款到期日
贷款年利率
为保障贵行信托受益权的按时实现,我行特作如下安排:
我行确认借款人**公司上述项目在我行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可以覆盖上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且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到期日或之前,我行将无条件发放贷款确保贵行信托受益权的按时实现。
如**公司上述项目在信托贷款期间出现任何影响贵行信托受益权按时实现的情形,我行将采取协助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中期票据等相应措施维护并确保贵行信托受益权的按时实现。
我行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违反约定,承担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函自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上述信托期限内不可撤销。
特此函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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