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统计本
科别:
砚山县人民医院
目 录
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组员组成…………………………1
科室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方法…………2
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6
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则… … … …8
科室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相关印发《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 ………………………………15
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步骤 …………………………………17
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 ………………………………18
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定表 ………………………………19
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组员组成
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方法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
第一条 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含有对应防火设施;
第二条 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和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
第三条 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施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条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留期限应该自药品使用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
第一条 药剂科应该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 依据本院临床需要,根据相关要求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三条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最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统计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该采取专簿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 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觉缺乏、缺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该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五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专员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统计,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使用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六条 药库设置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卡,实施专员管理。
第七条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第一条 已经有一般药品调剂资格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不得为本人调剂该类药品。
第二条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显著标识,并由专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第三条 处方调配人、查对人应该仔细严格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署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第四条 立即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
发药日期、患者(代办人)姓名、发药量。药品卡片台头:药品通用名、剂型、剂量规格、剂量单位,收支结存及经手人。
第五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册登记卡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册登记卡保留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第一条 已经有处方权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考评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第二条 含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使用药品。
第三条 首诊医师应该亲自检验患者,建立对应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四条 医院应该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建立对应病历,在病历中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2)患者户籍、身份证或其它相关有效身份证实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实文件;(4)《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内。
第五条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应该在病历中统计。
第六条 为一般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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