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简本)
表一:中国市场经济程度测度指标及分值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世界贸易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但中国在参与世界范围的贸易中,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 缩写为NMC),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为促进外国朋友对中国市场经济的了解,2002年我们用了近一年时间,对截止2001年底中国市场经济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市场化进程进行了评估测度,并与一些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程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由于报告的英文版正在翻译过程中,为方便国外读者,这里先给大家提供报告缩写本的英文版。
一、反倾销与非市场经济国家
众所周知,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 surrogate country)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normal value)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征税措施。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中国赞成和支持这一措施,一贯反对以倾销方式扭曲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反对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或实施歧视政策的手段。现在,确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这种歧视性的做法, 不公正待遇,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这些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中国是受损害较大的一个国家。一些国家之所以对中国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NMC)的判断,之所以经常对华使用反倾销的政策,主要是因为双方交流不够。他们确实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也不理解中国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而中国企业由于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程序不熟悉,同时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不甚了解,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也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子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而中国学者们虽然从推进改革角度做了不少中国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但几乎没有从反倾销角度与国外同行讨论中国的NMC问题。因此,使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而加深了。 当然,不排除在一些反倾销案件中,有非认识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譬如,有时会因涉及一些进口国相关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迁就了国内企业的过分要求;甚至也不排除,个别时期个别国家机构,在与贸易紧密相关的反倾销措施中掺进了某些政治因素。
实际上,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条件。市场经济下,也存在不公平贸易的产品;非市场经济下,也可以有相互满意的公平贸易。同样是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反倾销中仍然会有败诉。因此,中国要求反倾销国从实际出发对待中国的NMC问题,并不是追求反倾销中的优惠地位,只是要求贸易伙伴公平的对待;只希望为了公平贸易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要成为扩大不公平贸易的手段。
为了在反倾销中能得到一个非歧视的、公允的判断,我们需要耐心地、客观地向外国朋友介绍中国经济快速转轨的进展情况,帮助外国朋友认识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本报告就是这样一份向外国朋友们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经济极为详尽的调研成果。我们欢迎国内外读者尤其是外国朋友共同来评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国内外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充分交流,这不仅将有助于促进中、公正的世界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从反倾销角度看市场经济标准
当人们说某些国家是市场经济国家,某些企业是市场经济企业,自然会引出来一个问题:什么是市场经济,什么是标准的市场经济或说什么是市场经济标准?否则,怎么会得出某些国家是或不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结论?
(一)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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