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依据〈〈XX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 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 【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 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 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 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 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 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 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 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 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 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 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 XX地产未售车
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 费用为300 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 ,
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 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 额。
5、 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 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 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
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 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 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
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 停车时间在1
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 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
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 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 /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 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 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 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 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 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 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
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 5倍的计
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 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 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 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 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 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 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 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通过后执行。
9、 对于小区道路及路面非停车位的违停车辆管理,物业将给 予重点关注,将采取劝阻驶离、贴单告知、上门告知等相关方式 纠正违停行为。若上述劝阻纠正无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违停 车辆锁车和设置黑名单禁入,并在小区宣传栏曝光其违停照片。 对于小区内临时停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否则一律锁车。
10、 严禁在地下车库未划定车位的区域或消防通道处违停, 如有违反,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11、 严禁持有车位的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公共车位处,一
经发现物业有权立即锁车并曝光其违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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