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_ 刘泽海_ 课后案例简答案例一:胡某出资 15 万元成立汽车配件经销商,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 1 年后,胡某委托妻弟花谋管理该店,自己整日迷于上网。几个月后,债权人相继找上门了,要求胡某还债。。。。。经法院查明, 胡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共有财产出资。请问: 1. 胡某除用货币外, 能否以自己的劳务作价出资? 2. 胡某能否委托花某经营管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 为什么? 3 该企业所欠债务, 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用胡某和花某共同财产抵偿债务的要求?为什么?胡某和花某应该各自承担怎样责任? 答:1 .可以。 2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经营自主权。 3 .不应支持,因为该企业设立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胡某应承担无限责任,花某不承担责任。案例二: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 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 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人。。。。。。。B 公司经过了解, 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请问: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评述上述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答:1 .乙的观点错误,理由: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 甲的观点片面, 理由: 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正确的, 而由此推定“会计记录真实与否紧要”则是不正确的, 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都应该会计记录真实。。理由: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丁的观点错误。理由: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但应当通知。 公司的观点错误。合伙企业违约, 应接受定金制裁, 即向 B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 60 万元, 但由于返还的定金足以补偿因合伙企业违约而给 B 造成的损失, 故无须再支付赔偿金。案例三: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 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 乙丙丁授权甲对 10 万元以内的开支及 50 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广告费 15万,,, 过了 2 个月,,, 欠 14万5千。。。请问: 1. 甲支付广告费的行为效力如何? 2.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合伙企业的行为效力如何? 。。。 5. 乙反对丙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反对是否有效?答:1. 有效。2. 效力待定。因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不可以。因为没有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5. 无效。因为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财产份额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案例四:甲公民、乙公民、丙公民、丁公民、戊公民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企业协议如下:(1) 10 万, 8 万, 6 万, 3 万, 3万;(2 )确定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3)。。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1)。。(4) 。请问: 1. 合伙企业有哪些违法之处? 2.。 3. 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答: 1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丁以劳务出资不妥; 有限合伙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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