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析汇报
第1篇:营销费用分析汇报范文
依据省企业《相关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明通知》(国寿人险冀办发[]78号)文件要求,结合省企业下发《5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我企业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以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5月末,我企业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保费2273、86万元,完成整年预算目标45、94%。其中短期意外险保费1682、76万元,完成整年预算目标52、92%;短期健康险保费591、10万元,完成整年预算指标33、40%。意外险占比74%,和上个月意外险占比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5月末,我企业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288、13万元,实际支出率17、12%,和省企业批复预算370、21万元相比节余了82、08万元;短期健康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82、06万元,实际支出率13、88%,和省企业批复预算94、58万元相比节余了12、52万元。整个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94、60万元,和截止到4月末节余99、55万元相比降低了4、95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系统维护百分比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含系统中产生直接佣金支出,还包含到分摊基础制度支出。省企业批复我企业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百分比是22%,短期健康险直接销售成本百分比是16%。1-3月份我企业在系统中维护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10%,从4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险直接佣金率由10%提升到15%。1-3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914、17万元,因系统维护百分比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45、71万元(914、17*5%),同时分摊基础制度支出也对应降低。总而言之,系统维护百分比原因造成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月份长安支企业有12、22万元短期险直接销5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造成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多节余了12、22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评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能够计入直接销售成本,不过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与考评,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础制度支出。截止到5月末,我企业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438、70万元,其中意外险为220、68万元,健康险为218、02万元。这么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短期险保费收入是依据财务系统根据自然月提取,即取数区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依据AMIS和SZIS系统提取,计算保费收入区间为12月21日至5月20日。据统计,我企业在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116、22万元,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121、75万元,相差5、53万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0、79万元,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现在《5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应是1-4月份实付数据和5月份计提数据。既然5月份当月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肯定会和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异。
三、以后工作方法及提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情况,我企业采取了一定方法。首先,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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