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品质管理办法
原料取样原则
(1)取样注意安全。
(2)取样必须携带有关取样器、透明塑料样品袋、记号笔等工具。
(3)样品之采取应力求随机、广泛、以期具有代表性。
(4)抽取样品不可太少,尽量减少误差,并且留样以备检查。
(5)若每批原料数量太大,应酌予分批并分别取样。
(6)应视供应商及运送者的信誉,实际的品质及运送状况弹性调整 抽样次数。
(7)抽样过程中应用眼观、手抓、鼻嗅等感官检查品质,发现品质 变异时立即处理。
30 %取样检验
固体原料
汽运包装原料(添加剂原料除外)到厂,应对所有外围包装袋 抽取(顶部须上车抽取)样品,包装玉米原则上应会同供应商 打开侧厢板进行抽样检查,散装玉米则用散装取样器分至少五 个不同位置抽取样品,取样点不少于 30%包装袋,样品重量不 少于 1 公斤。
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
(1) 对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氨基酸、氯化胆碱、油等)则按来货 总包/ 桶数的开方数取样。
(2) 液体原料应以液体取样器取样,样品数量以一批一袋(大约 1 公斤)为原则。
(3) 油罐车转运之液体原料应自上方开口取样。
(4) 用液体取标器或透明管。
(5) 若有怀疑时应于不同深度取样。
样品标示和检测
(1) 取样所得样品,每袋皆应用“原料取样卡”标示,并依规定尽 速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2) 每车原料中所抽取样品, 外观品质若无异常, 则将样品混合好, 在“原料取样卡”上记录车号、供应商名。若发现部分包装袋 内原料异常(如颜色,气味,霉味等)则应用记号笔在异常袋 上作记号,同时将正常与异常原料分装在不同的样品袋,记录 车号、供应商名,计算异常袋数占取样总袋数的百分率。全部 样品带回化验室,以备进一步检验。
从车上取回的 30%原料样品应不少于 1 公斤(添加剂原料约 500 克)送到检验室后,由专职人员进行外观(颜色,气味,霉变, 掺杂等)及水份,尿素酶等检测。
用快速水份仪测定水份时,原料温度一定要在仪器允许范围之 内,否则要等温度平衡或用红外线水份仪测水份。
豆粕尿素酶活性,可用快速法测定。必要时应使用PH增值法校 对。
每车原料若不合格包数超过总取样包数的 30%,则全车退回。 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采购部退货,保留样品,以备查 核。
雨雪天气到厂未盖篷布的原料不予取样,一律退回,并立即填 写退货通知单,通知采购部。
专人负责统计填写“每日进厂原料品质登记表” 。
100 %取样检验
100 %取样系在卸货过程中实施, 取样人员在卸货中应全程在场
监视取样。
原料进厂后,在卸车时,取样员应依照“原料取样卡”中所提 供的 30%样品之品质检查结果(如水份,杂质等) ,建议生产 部收货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卸货的同时进行 100%检查,取样员要上车检查,主要针对 30%取样时未采到的袋中原料进行感观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原 料,必须挑出,卸完合格货后,不合格的原料能立即退回的, 立即退回,不能立即退回的,分放,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 采购部。对进入大筒仓的玉米更应注意,切勿将不合格原料混 入。
100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而不能立即决断时,可令暂停卸货,
取样回检验室请示主管,以作出决策。
对于弄虚作假,故意把品质低劣、不合格的原料码放里层进行 蒙骗的供应商,应当场退货,留样并报告上级主管。
对散落在车厢内的原料, 应视车厢的清洁程度决定是否扫下车。
100 %取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品质异常原料, 需要取样, 并送回
检验室以备核查。
取样所得样品,应由抽样员连同原料收货报告送化验室,并依 规定进行化验分析, 100%样品化验结果为该批原料最终结果。
100 %化验结果如不合格, 作退货处理, 如部分项目不符质量标 准,但公司可接受,应酌情减价,否则,退货处理。
每周将进厂的各批原料品质情况、 数量、采购价格等数据汇总 上报部门主管。
原料仓储品质保证
原料仓储管理重点在于避免混料, 防止变质及减少损耗, 具体要 求如下:
同一货位,严禁堆放不同品种的原料。
同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的原料严禁堆放在相同货位。
外观难以区分的原料品种,不宜堆放的太近,以免混料。
袋装原料必须铺设栈板才能堆放,且以小区域堆放为原则, 每个货位之间空隙,必须在 50cm 以上,以便仓管员对货位 进行管理。
每个货位原料堆放后,必须在显露位置挂上“货位卡” ,注 明原料名称、产地、品质、数量、包重等。
原料堆放必须外观整齐,高度和宽度适当,仓储环境要保持 清洁、卫生,要注意防鼠、防雀、防虫蛀。
储存条件应配合原料特性,例如鱼粉应当注意通风及方向。
仓管员和品保员应经常巡视仓库,协同原料仓储品保工作
仓管人员应每周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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