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房屋租赁合同
Lease Contract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2011版)
一、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Telephone:
二、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Telephone:
三、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 屋及其室内设施和家具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出租房面积总计约 平方米。
四、租赁期:
41 租赁期为壹年,自 日至 日。但在租赁期第十个月以后即 年 月 日 以后,乙方有权在给予甲方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下终止本租赁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4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去不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贰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五、租金:
51 甲乙双方协定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 元整),月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
52 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支付租金,该租金为 日起的一个月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有效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到甲方的指定人民币银行帐号。支付租金日期以乙方汇出的日期为准。发票税负由乙方承担。
账 户 名:
银行账户:
收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租金,须按日加付日租金05%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未付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且乙方需补足未付清的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同时支付押金作为违约金。
六、保证金:
61 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须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金额的保证金计¥ 元(人民币 元整),作为乙方确保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且交房日前支付该保证金,若逾期支付,
甲方有权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此合同提前终止之日确认交房、迁空、清点,乙方付清所有的租金及其他一切根据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的房屋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应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若甲方在收到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甲方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日租金05%的滞纳金。
63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受的损失,可在保证金中扣抵合理数目,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七、其他费用、
71 乙方应根据有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出具的水、电、煤气、电话费、ADSL使用费(如有)等费用账单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出租人的责任:
81 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以良好可租赁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82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于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骚扰而安静享用出租房屋。
83 房屋基本设施和结构(不包括乙方损坏的家私和器具)损坏时,甲方应在乙方维修通知后在1至7天内上门维修,并承担其相关的费用,对其作定期维修。
84 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予乙方。就本合同及出租此房屋予以乙方之事,甲方已取得所有有关机构的批准,包括政府批准及抵押权人的同意(如使用)。
85 甲方于本合同所作出的声明及保证,如有错误或违反者,甲方须就甲方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做出全部补偿。
86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和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新的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乙方于本合同下的权益受此等所有权人或第三者所影响或损害,甲方须负责补偿乙方的所有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
87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因乙方支付租金而可能产生所有于出租房屋有关的一切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88 甲方需维护或使该物业的公共区域的服务或设备得到维修。
九、承租人的责任
9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各项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如有)。
92 乙方应对房屋内家具惊醒恰当和正确的防护,保持其清洁并使之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合理磨损除外);对丢失、破损、损毁的物品尽可能立即同类同价值物品替换,对未按前述条件替换的任何物品向甲方进行赔偿,对人为损坏的物品立即修复并使其状态良好。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不允许或容忍他人将任何属于甲方的物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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