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规范、透明、高效运作,依据《中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制订本标准。
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许可行为是否正当、能否成立基础标准和基础要素,关键包含:实施主体是否合适;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正当;不应许可而许可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评查,不设具体分数,通常各基础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即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正当。即实施行政许可部门、单位含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中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未超越职权实施许可。
二、许可有法定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有法定依据,引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正确;无私自增加许可条件情况。
三、程序正当。即符合《中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程序:符合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应该调查核实进行了调查核实;符合听证要求举行了听证。
四、许可条件充足。即对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许可事项给许可,对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应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和案卷归档等各个步骤是否符合要求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乏项目要素之一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因为法定事由(如已推行听证通知义务,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该项目不予扣分)缺乏项目要素,该项目按要求分值得分。
一、申请和受理(12分)
(一)申请书需要采取格式文本,行政机关应该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格式文本要通知申请书内容写法等基础要求。(3分)
(二)行政许可实施一次性通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4分)
(三)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该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书面凭证。(5分)
二、审查和决定(每项5分,共25分)
(一)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行政机关应该当场进行审查,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二)调查核实。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行政机关应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通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觉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她人重大利益,应该通知利害关系人。
(四)行政许可决定(非当场决定)。申请人申请符正当定条件、标准,行政机关应该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五)行政许可证书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应该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下列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其它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其它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同意文件或证实文件;4、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行政许可证件。证书发放必需有申请人署名或送达回证。
三、听证(每项2分,共14分)
(一)尤其事项行政许可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应该听证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其它包含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该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涉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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