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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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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个项目(最全整理)
  1、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计算大于零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含有9个条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要求公益事业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职员全部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劳动酬劳,包含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底加薪、加班工资,和和职员任职或受雇相关其它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工资薪金制度要求实际发放给职员工资薪金。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职员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域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是有序进行;
  (4)企业对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已依法推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相关工资薪金安排,不以降低或逃避税款为目标;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不包含企业职员福利费、职员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出政府相关部门给限定数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
  (1)基础保险:企业依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范围和标准为职员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全体职员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出职职员资总额5%标准内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3)其它保险: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除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为特殊工种职员支付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能够扣除其它商业保险费(强制险:如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员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基础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合理不需要资本化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间借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同意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出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
  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出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现在中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具体情况,企业在根据协议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实其利息支出合理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含在签署该借款协议当初,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成立能够从事贷款业务企业,包含银行、财务企业、信托企业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企业信誉等条件基础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利率。既能够是金融企业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能够是金融企业对一些企业提供实际贷款利率。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
  企业向股东或其它和企业相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应依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财税〔〕121号)要求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上述要求以外内部职员或其它人员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利息支出在不超出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准予扣除。
  1)企业和个人之间借贷是真实、正当、有效,而且不含有非法集资目标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企业和个人之间签署了借款协议。
  特殊要求:
  (1)企业接收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问题: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不超出以下要求百分比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计算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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