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 GMP 和制药工艺对制药机械的选材要求为切入点, 重点对制药机械中常用奥氏体不锈钢选用原则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例阐述了其应用、选材与加工之间的关系。同时,简述了非金属材料的选用原则。关键词: 制药机械;选材;奥氏体不锈钢;原则;非金属材料;耐腐蚀;不溶性微粒在当今, 中国制药机械伴随着 GMP 在制药工业的实施, 其已相当成熟, 但制药企业的设备管理与采购人员对制药机械选材概念仍处于模糊状态, 特别是对金属材料的选用更为扑朔迷离。认为选了 316L 材质便是符合了 GMP , 这个观念在中国乃至国外相关人士的世界观上有一定的沉淀,类似此类观点是否正确,回答很明确:非也。虽然,笔者撰写过此类文章, 人们对此有所改观,但仍有部分业内人士仍沉溺于此,这是对 GMP 的一种曲解,其也与 GMP 内含所相悖的。因而,本文从 GMP 和制药工艺的内含出发,再议制药机械的选材原则。 和制药工艺对制药机械选材的要求 对制药机械的选材要求笔者查阅了 GMP 相关文件,现把涉及到制药机械选材做条款归纳如下: (1)GMP(98 版)1第 32 条认为:“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第 34 条认为: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2)GMP(98 版) 附录 2 第一节 3 款第 7 条认为: “洁净室(区) 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第二节 3 款认为: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 ……。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材。”再看美国 cGMP3 中 条(a) 款,其认为: “设备表面与组份、中间物料或药品接触时应不起反应,无吸着、吸附作用,以不致改变药品的安全性、鉴别特征、含量( 或效价)、质量或纯度而使之超出法定或其它既定要求。”可以说,查遍 GMP 相关文件均未见到制药机械选材的强制性条文, GMP 对制药机械选材只作了定向的规定, 而没有作具体的规定。虽然,在《药品生产验证指南》4 这本国内权威性的专著中, 对一些生产过程中设备和管道的选材作了若干陈述, 如类似注射用水管路材质为 316L , 其是有的放矢, 而不是一遇到制药机械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材质便是 316L 这样叙述的,何况此书的前言中明确表示“是一本验证工作方面的指导性工具书,不具有法规性的验证规定 4。”这说明: GMP 对制药机械选材只作定向性的规定。 制药工艺对制药机械的选材要求人们在关注制药机械选材应“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 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的同时,更不要遗忘另一个选材原则,这便是不溶性微粒的有效控制。在药品中微粒大致有尘粒、金属或其它微粒, 微粒的存在直接影响药品质量, 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大量临床资料表明,如药品被 7-2 μm 的尘粒污染了,尤其是静脉注射用药,可以导致热原反应、肺动脉炎、微血栓或异物肉芽肿等, 严重的会致人死命 4。因此, 我国药典 1985 年首次对输液不溶性微粒作出限定,规定每毫升中大于或等于 10μm 的粒子不得超过 50 个,大于或等于 25μm 的粒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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