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V车用汽油标准与之前标准对比
2013年12月18日,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我国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即“国Ⅴ汽油标准(GB 19730-2013)”,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供应国Ⅴ汽油。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表1为国Ⅴ新标准与之前标准的对比,从表中可以看出:
(1)国V车用汽油标准在国Ⅳ车用汽油标准的基础上调低了三个指标,即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的指标限值。其中,硫含量是车用汽油中最关键的环保指标。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净化系统的能力,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μg/g降为1050μg/g,即每千克硫含量不高于10mg,降低了80%;考虑到锰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潜在风险和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新标准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负责角度,制定预防措施,将锰含量指标限制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并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为进一步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造成的光化学污染,减少汽车发动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沉积物,烯烃含量(体积分数)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2)对蒸气压、牌号进行相应调整。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国V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3)为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的相对稳定,新标准中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20℃时为720~775kg/m3。
并且,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生产更高牌号的车用汽油,以文件附录形式增加了98号车用汽油的技术要求。
为了更好地防止车用汽油对汽车发动机使用造成的危害,首次限制了在车用汽油中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同时也规定了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
2014年1月1日起国Ⅲ标准要求的技术规定废止,国Ⅳ要求的技术规定过渡期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国Ⅳ标准要求的技术规定废止。
车用标准(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
项目
国三
国四
国五/京四
粤四
抗爆性
研究法辛烷值(RON) 不小于
抗爆指数 不小于
93#
93#
92#
93#
93
93
92
93
88
88
87
88
铅含量 % 不大于
馏程
10%蒸发温度 ℃ 不高于
50%蒸发温度 ℃ 不高于
90%蒸发温度 ℃ 不高于
终馏点温度 ℃ 不高于
残留量 ml 不大于
70
120
190
205
2
蒸气压11月1日—4月30日 kPa 不大于
5月1日—年10月31日 kPa 不大于
88
72
42-85
40-68
45-85
42-65
40-65
40-65
溶剂洗后胶质 mg/100ml 不大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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