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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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5号楼】
邮编:【210012】
业主代表:【黎良柱】
联系电话:【025-86583901】
传真:【025-84870188】
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A座901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邮编:【200000】
项目经理:【何培荣】
联系电话:【**********】
传真:【】
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传真:【】
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条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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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7套晒印蓝图;
合同图纸
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
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按照总承包的要求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 后交还给总承包商。
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局部深化设计或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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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中的问题
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
第5条 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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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内装饰永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第10条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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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本工程总承包商无法向分包商提供建造材料加工及暂存仓库、办公和生活用房场地,须由分包商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此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第13条 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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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总承包商提出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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