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FSHTM2012702001
产 品 买 卖 合 同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佛山市长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范 秉 勋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021)64303030
传 真:
传 真:
(021)6430093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24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帐 号:
帐 号:
3100666740**********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代码:
3101**********
邮政编码:
销售总部:
上海市古北路507号14-18层
签订地址:
电话:(021)62293030 传真:(021)62745625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200051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佛山市
产 品 使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180台;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1、设备价格明细表见附件一(买卖合同价格一览表)
总 价:人民币45425100元
大 写: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每批电梯排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电梯设备总价的20%
2 双方约定款到发货,提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电梯设备总价的80%及全部运输保险费。
3 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4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5 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
6 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 每批电梯的设备生产周期为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及排产款后90天,在收到买方提货款后14天内发货至工地现场。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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