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
(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范 秉 勋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021)64303030
传 真:
传 真:
(021)6430093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024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闵行支行
帐 号:
帐 号:
3100666740**********
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代码:
3101**********
邮政编码:
销售总部:
上海市古北路507号14-18层
签订地址:
电话:(021)62293030 传真:(021)62745625
签订日期:
邮政编码:
200051
本合同产品项目名称: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产 品 使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电梯设备,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生效条件
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卖方足额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设备编号、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采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1台;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合同编号
电梯梯号
电梯单价
运保费单价
总 价
总 价
人民币: 0元
大 写
人民币: 元整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资料
31 本合同的电梯产品按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制造。
32 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包括产品规格表(附件一)、土建图和营业设计图(附件二)及相关技术附件(如有)。买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本合同的最终技术规格、土建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营业设计图及相关技术附件(如有)为准。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41 买方定于2013年3月18日之前将产品预付款 元,汇入卖方账户。同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卖方的法人委托人,并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42 买方依据确定的最终交货日期办理预约发货前,向本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支付全部货款余额 元及运保费 元,同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卖方的法人委托人,并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43 买方应直接向本合同约定卖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未经双方确认的代付、现金支付或买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与银行付款凭证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买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对由此引起的任何交货延误不承担责任。
44 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全额款项后,向买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5 买方选择代办托运的,本合同设备运保费由买方在按照本合同第42条支付提货款时同时支付卖方。卖方收到款项后,由委托运输单位向买方开具运输费发票,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费发票。
46 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60天内仍未付清相应款项的,卖方可视为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或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交货日期
51 预定交货日期:买卖双方依本合同32条签字盖章确认技术文件,且卖方收到买方依合同41条按期、足额支付的预付款后,双方预定交货日期:1号梯为2013年05月月底, 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足额预付款或买方付款不符合约定,或双方对技术文件未进行确认的,双方约定的预定交货日期将根据收到符合约定的足额预付款的时间或双方技术文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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