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 同
年 月 日
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印制
合 同
甲方: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苏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另行约定。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应依法与乙方决定聘用的外籍人士,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和乙方聘用甲方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附件以确定管理费、派遣人员、聘用时间等具体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乙方与被其聘用的甲方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被聘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被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等。但该约定不得违反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各条款,并应在15日内送甲方备案。
乙方与被聘员工之间因购置不动产或其他商品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甲方员工之连带责任。
乙方与被聘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出资招用等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出国培训服务期限协议》或《培训服务期限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甲方员工之连带责任。若此服务期协议成为《劳动合同》附件的,需事先与甲方协商。
如乙方与被聘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乙方则应遵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与乙方被聘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在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给予被聘用员工经济补偿,并将该协议在甲方处备案。
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涉及的管理费、派遣人员、聘用时间等具体内容有变更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不向第三者泄漏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
权利和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敦促乙方依法聘用,并有权对其违法聘用、损害被聘甲方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应被聘员工的要求,甲方可以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甲方员工进行调解;
因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如乙方自行选定的应聘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录用该应聘人员。
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推荐的应聘人选,或经甲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应聘
劳务合同2005(外籍)(大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