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租赁房屋状况:租赁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路 号,建筑面积 ㎡,该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复印乙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支付及保证金
1、租金总额: 元人民币∕年(大写 元人民币∕年)。租金支付方式为 ,次年为每年元月份交纳租金,该租金每三年递增5﹪,即2015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年(大写 元人民币∕年)。
2、保证金
乙方在取得房屋使用权前需要向甲方交纳保证金20万元(贰拾万元),用于乙方在租赁过程中造成房屋结构损坏或未交清房租及其相关费用的扣取,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在装修过程不得随意改变甲方房屋结构,须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在终止合同后必须房屋原貌,否则扣取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 ;
2、 ;
3、 ;
4、 。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 (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
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租赁期满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如乙方有购买意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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