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申请输血 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二、配血 1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2 、检验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 并常规检查患者Rh (D) 血型( 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 (D) 检查可除外), 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 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4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交叉配血不合时; 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5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 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三、发血 1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 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 ℃冰箱, 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四、输血 1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 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 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 前一袋血输尽后,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 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检验科值班人员, 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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