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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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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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按照甲方需要派遣劳动者,甲方向乙方支付派遣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享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
、合法经营,获得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相应法定派遣资质的中国法人。
:
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工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甲方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甲方不会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甲方对所作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乙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派遣资质。
乙方对所作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派往甲方工作的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确认:乙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将其派遣到甲方工作,甲乙双方才能确认该劳动者是本协议所称被派遣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而直接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不是本协议所称被派遣劳动者,其社会保险关系、工资关系等视为人事代理,乙方不承担劳动关系责任。
第二章 派遣期限与派遣事项
第四条 派遣期限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与被派遣劳动者和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同,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被派遣劳动者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
招工手续
签署本协议时,乙方按甲方《招工简章》的要求(附件一),在 日内首次向甲方派遣 名被派遣劳动者。
1.《招工简章》要具体载明招工条件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具备相应资格。
,乙方填写《首次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附件二),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与本协议一起留存。
甲方需要增加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时,应填写《被派遣劳动者增补表》(附件三)提前15日通知乙方。遇紧急情况,甲方急需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制订招聘方案。
其他文件
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规定等文件(附件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复印件(附件五)是本协议的重要附件。
跟踪服务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填写《客户意见反馈表》(附件六),及时处理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投诉,协调三方关系,对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 派遣岗位与派遣人数
甲方在以下岗位需要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为:
: ;所需要的人数: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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