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河间市曙光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以下称“委托人”)受委托方:郭万山(以下称“受托人”)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委托人河间市曙光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与受托人郭万山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的职责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工程资质,技术资料等有效业务资料,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受托人正常开展业务事项。
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外部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再进行本协议的条款或受托人已承担的有关事项。
委托人指定受托人为独家全权代理,本协议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二条受托人的职责
受托人必须按照授权方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范围经营,不得越权经营。
受托人必须按照协议条款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管理、安全施工。
受托人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受托人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非经受托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至止。
第四条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管理费元。第五条协议终止如遇有终止协议条件或情况时,要求终止协议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终止协议事宜;
一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收到对方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视为同意解除本协议,要求终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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