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目的
本规定旨在减少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 2X 300M姒供热
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管理 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 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责任
, 具体负责施工道路管
理。
、修筑养护的协调工作。
, 修筑并维护好各
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及有关规定。
、养护等工作,保 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行。
、 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管 理。
规定
面的清洁,视现场情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 积水
排除、(包括暴雨或其它灾害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 并保持其完整。
, 安
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
,凡遇正式工程需要破 路或从中间跨越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公司提出书 面申请,经三期办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 路障、警示标志,才能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应限期清理机具、 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直至验收合格。
长时间停置机械,车辆,堆放材料或其它侵占路面的行为。
(碌、沥青路面)禁止履带吊、推土 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特殊情况需向三期办提出书面申 请,同时附上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由申请单位负责,经三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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