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抵押合同纠纷.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案例:原告:张志坤,男
委托代理人:徐强(律师),张岩
诉称:1997年8月1日,借款人魏跃源私自将原告的房产证抵押给被告并设置了抵押担保,在南阳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魏跃源的债务在1998年2月1日到期,被告至今尚未主张权益,致使原告财产长期处于抵押状态。
根据《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终止原被告之间的抵押关系,被告将原房产证返还原告,被告诉讼费用由被告自理。
被告:南阳市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区信用社
法定代理人:张金存(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东晓(该社工作人员)
辩称:借款合同及抵押手续均合法;原告房产证是当事人抵押在房产局,被告未见其房产证。
原告起诉时间:2010年6月30日
小组讨论分析结果:
原告方:马康,王洋,张瑜,陈芳
被告方:朱培,梁曦,蒋方敏,褚露阳
原告方辩词:一终止原被告之间的抵押关系。
二被告将原房产证返还原告。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向法院举证如下:
一.房管局所存的抵押档案,共计19页。用以证明:原告房产被魏跃源私自设立抵押借款,原告没有予以授权委托;同时设立抵押的七户担保人之一郭喜安已通过诉讼并已经执行解除抵押,已取回房产证;两份生效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
二.苑城法院(2006)苑白民初字第1773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当初抵押的七座房产的所有人除原告外,其他六人均已起诉并且胜诉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三.(一)七户房产设置抵押时的抵押权证。(二)魏跃源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据。
四.卧龙区法院(2006)苑龙民商二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在法定期限内,未行驶担保物权,致使权利丧失。
原告方主要观点:1该抵押不能成立。2被告丧失胜诉权。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方的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认定为抵押无效。本案中,魏跃源私自将张志坤的房产作抵押,原告张志坤并未予以授权委托,所以抵押不成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魏跃源的为受原告方的委托,事后,原告方也并未之人此事,所以此抵押合同不成立,其责任由魏跃源承担。(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到达履行其权益的期限却并未主张其权益,一直延续至今。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所以在本案中丧失了胜诉权。(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原告房产一直处于抵押状态,而魏跃源与被告的抵押关系合同不成立,所以原告方有权请求返还其房产证。
被告方辩词:一借款合同及抵押手续均合法。

抵押合同纠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314042****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