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基本法(一)
(讨论初稿)
序 言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华侨城作为我国新时期引进海外华人华侨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侨务工作的窗口和基地而诞生。
经过十三年发展,华侨城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
重视城区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城区环境美化,奠定了现代化海滨城区的基础;城区和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华侨城发展观和经营观;注重发挥综合社区与企业集团的双重职能,由初期一个开发区发展成为拥有康佳、锦绣中华、世界之窗、房地产公司、华力纸包装等一批名牌企业为骨干的多元化、跨区域、综合性现代化控股集团。
华侨城取得的成就,从本源上说,来自于以侨城理念和侨城精神为核心的先进文化力的驱动。独具特色的华侨城文化是城区和企业集团迅猛发展的强大支持背景。因而,华侨城建设指挥部主任、华侨城集团总经理任克雷多次指示,为了在第二次创业中总结华侨城十三年来的宝贵探索,吸收国内外著名企业的成功经验,使华侨城文化整体提升,发扬光大,成为华侨城未来事业迅猛发展的指导原则、理论基础和强大精神驱动因素,培育一代又一代侨城人,也为了推进华侨城的依法治城步伐,要制定《华侨城基本法》。
《基本法》以侨城理念和侨城精神为核心,以华侨城发展观和经营观为基本架构,她是把管理原则与经营政策条文化的华侨城文化,是调整华侨城内外重大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华侨城的总章程。城区内包括华侨城集团旗下的国内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重点是高级管理人员要领会其精神实质,认真执行,维护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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