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签约版)
股份代持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作为该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4. 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上述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忠实履行代持义务;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会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会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告知义务
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情况;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第六条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投资收益
1. 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 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 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存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九条协助处分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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