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的分类和特征
1、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哪些?
答: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2、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2、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何?
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
4、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1、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2、原始社会习俗是本氏族内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3、原始社会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原始社会的习俗适用于本氏族、本部落的成员,法律适用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地域;5、原始社会习俗主要靠社会成员内心的信念、氏族首长的威信,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是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5、为什么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答: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参与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不过法律反映和维护的是作为统治阶级整体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所以对于统治阶级内部个别分子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统治阶级也是予以制裁的。
6、什么是法律的规范作用?
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法律是规范作用有: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7、什么是法律的社会作用?
答: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一般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二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8、什么是法律意识?
答: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关于法律的学说、主张和理论;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等的认识和学说;现行法的理解和态度,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和态度,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是含义相当的概念。
9、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2、依治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3、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4、依治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10、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
答:1、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经济纲领的实现;2、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3、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障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纲领的实现。
1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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