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科工作规范一、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 的一项重要职责, 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 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 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目标管理制度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 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 件件有回声; 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办结率保证 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 4期, 下发各镇(街) 、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 12 期。三、工作任务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四、工作程序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 报送分管主任审定; 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 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 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 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 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㈢催办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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