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相关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实施措施
(试行)-07-02
为深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大力营造激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良好气氛,深入推进本市关键项目、关键工作落实,愈加好地开创全方面深化改革新局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现制订以下措施。
一、申请免予追责条件
对改革创新未达成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造成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能够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法律、法规没有明令严禁;
2.符合市委、市政府决议布署;
3.经过集体民主决议并有书证;
4.没有为自己、她人或单位谋取私利;
5.主动主动采取方法,尽力挽救;
6.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
二、认定免予追责程序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实施前,或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根据相关政策和党政纪要求给予核实认定。
1.申请。单位或本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应在开启问责程序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对应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案件审理室受理)。其中,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区、县(市)党员干部向所在区、县(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请。
2.核实。纪检监察机关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汇报。
3.认定。依据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需时可实施听证制。认定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并给予回复解释;必需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汇报。
4.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能够暂缓作出决定,实施暂挂制,通常暂挂时间不超出三个月,期满给结论性意见。
三、适用免予追责范围
经确定给予免责单位和个人,可在四个方面给予免责: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
2.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
3.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4.需追究党政纪责任,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免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参考实施。
四、严明容错免责纪律
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果断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五、其它
1.本措施由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各局(办)、沥海镇党委:
经党工委研究,《相关建立健全干部职员容错免责机制实施措施(试行)》现给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绍兴滨海新城工作委员会
10月8日
相关建立健全干部职员容错免责机制实施措施(试行)
为努力打造一支敢冲敢闯、敢为人先、敢争一流“狮子型”干部队伍,深入激发滨海新城干部职员干事创业激情,大力营造激励和支持干部职员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良好气氛,深入推进新城关键项目、关键工作落实,确保招商选资、有效投资、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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