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一 . 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 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
100-200 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 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
罚款 100-500 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 50-200 元。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 整改并每处罚款 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施工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 200 元/ 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 每平方米罚款 30-50 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 50 元。
4、 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 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 50 元。(返工费责任者承担)
5、 混凝土墙、 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 除赔偿损失外, 视其损失大小, 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
6、 墙、柱、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 2mm每处罚款10-50元。
7、 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 +4mm -5mm者,罚款10-100元(其标准为国家规范),墙身胀模 的,每处罚款 100-200 元(看其情节严重,如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
8、 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 10-100 元
9、 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 50-100 元。
10、 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 20 元。
11、 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 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 凡是
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 300元/ 次(以层每层为单位进行处罚) 。
12、 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
则罚款 300元/ 次。
13、 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 300 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
损失外,加倍处罚 800-1200 元。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 20 元。
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 20-100 元 / 处。
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劳务队负责人员不小于 1人,木工不小于 2 人,钢筋工
不小于 2 人)如果少于人数,按每次每人 200 元进行罚款。
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提交拆模令, 经项目技术及生产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17、模板拆除必须按支模顺序拆除,不得野蛮施工,损坏模板,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 100-200 元,并返工修补。
19、拆除后的模板、 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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