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洛阳新区伊滨区福民工程三号安置小区1#、2#、3#楼工程
工程地点: 伊滨区诸葛镇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及配套安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及配套安装工程;不含电梯、高低压配电柜设备及其安装和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量清单内的专业工程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2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420 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柒仟肆佰柒拾贰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肆角叁分(人民币)
¥: 7472741543元
六、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及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关于图纸的答疑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地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及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之日起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 所:洛阳伊洛工业园区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河南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理委 开户名称:
员会财政局撤村并城资金专户
帐 号:463010100100042234 帐 号:
邮政编码:471935 邮政编码:4710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本合同所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
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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