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闵行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化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和科技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9]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类型及项目技术领域
1、重大科技项目:主要支持民用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信息、重大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它能形成规模的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先项目。旨在引导推动区域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创新项目:主要支持企业针对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及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合作解决企业发展技术瓶颈的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旨在引导推动区域内企业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3、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多功能农业、教育、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生育健康、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安全等领域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旨在提高农业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生态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水平。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主要支持围绕区域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所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课题。旨在引导推动决策科学化,提高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能力。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1、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或在项目实施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年产值可达2000万元,或项目执行期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
2、技术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实施期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
3、科学研究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受理,或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形成技术报告和一定规模的示范,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项目完成后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有明确的需求,须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或相关委办局发文;研究团队由委办局领导牵头,或委托领域内有影响的团队;课题成果有验收报告,并被采用。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额度
1、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5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8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50万-6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5分,小于9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60万-8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0分,小于9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0万-9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5分,小于等于10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90万-100万元。具体支持力度按自主知识产权和效益情况确定。
2、技术创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63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万元;分数大于等于63分,小于66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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