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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案例样稿.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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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漏水纠纷案例(3397字)
【基础案情】
春,一直在山区生活赵某欲进城安度晚年,便委托女婿杨某为其在某县城购置一套楼房。同年7月,杨某以自己名义和某房地产企业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为赵某购置了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住楼(三楼以上为住宅,二楼以下为商铺)中一套三室两厅住宅(房号为307)。双方在该商品房买卖协议第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该商品房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权归出卖方(某房地产企业)”。该房交付后,赵某又委托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中,杨某对房内自来水管线进行了改装,并附加了球阀。11月6日,杨某在某房产局为赵某办理了私房产权证,产权确定日期为6月30日。因赵某丈夫被摩托车撞伤,一直在原籍休养,该房无人入住。
10月29日早晨,在赵某楼下经营内衣刘某和丈夫一如往常到店里开门营业,当她走到门口时,发觉店里向外流水,便急忙打开店门冲到店后库房,顺着水声望去,只见屋顶自来水管处涌出一条水柱,就赶快搭梯子去堵水,直到早晨12点左右,杨某找来城建局工作人员关掉总供水阀,才止住了水。经刘某和杨某妻子王某和刘某店内店员对被水浸泡货物进行了清点,被损坏货物价值达37740元。为保全证据,刘某请来了当地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现场事实及受损清单进行了公证。当日,杨某给刘某出具了受损货物数额价值确定书,并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对“307房因自来水主管道阀门脱落、跑水现实状况”给予证据保全。10月30日,某公证处为杨某出具了()额公经证字第187号公证书,对307房因自来水主管道阀门脱落、跑水现实状况进行了现场拍照。当日,该公证处也为刘某出具了()额公经证字第188号公证书,对其店内被水浸泡现实状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清点被水浸泡物品,确定了因浸泡损失物品价值,并收取公正费300元。漏水事故发生后,刘某数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拒绝。
经查,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住楼经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审核,于7月以合格完工验收。该商住楼交付使用后,数次发生供水阀门破裂、脱落事故。11月1日,因该商住楼再次发生漏水事故,某城建局向某房地产企业发出通知,责令某房地产企业对其开发建设商住楼室内供水管线进行排查、维护,将供水阀门全部进行更换,赔偿供水部门及用户经济损失。另查,依据某房地产企业给杨某和各住户提供商品房质量确保书、保修协议,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银联商住楼,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
2年,发生此次漏水事故时,给排水管道尚在保修期内。
10月31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4万余元。答辩中,杨某以自己不是307房房主,不含有被告主体资格为由,要求驳回刘某对自己起诉。同时,以发生漏水事故是因为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住楼主供水管道阀门破裂、脱落造成,刘某损失应由某房地产企业负担为由,申请追加某房地产企业为被告。得悉发生漏水事故307房产权归赵某全部后,刘某也向法院提出了追加房主赵某为共同被告申请。法院依法准许杨某、赵某申请追加被告请求。诉讼中,某房地产企业主动放弃307房室内供水主管道阀门破裂、脱落是否是杨某改装室内供水管线所致司法判定。
【见解碰撞】
针对此案裁判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个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因供水主管道阀门破裂、脱落引发漏水事故,造成原告店内货物毁损及店面装修损坏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要正确判定谁是责任主体,就必需查清谁是造成307房室内供水主管道阀门破裂、脱落责任人,谁是造成此次漏水事故人,谁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某房地产企业在没有证据证实是因为受害人本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失造成307房漏水情况下,应对刘某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造成财产损害原因是赵某房屋内供水阀门破裂跑水将刘某经营内衣店部分内衣损坏。某房地产企业并没有给刘某造成财产损害,至于赵某购置某房地产企业房屋安装供水管道阀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审理。本案应由赵某负担赔偿责任,若某房地产企业出售房屋供水管道阀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是引发本此漏水事故直接原因,赵某能够经过向某房地产企业追偿挽回自己损失。
法理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个意见,理由以下:
首先,依据某房地产企业和住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协议第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该商品房配套公共建筑使用权归出卖方(某房地产企业)”和某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住楼给排水管道尚在保修期内事实,某房地产企业是307房室内供水主管道使用人和维修人,即对307房室内供水主管道负有管理职责。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和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坍毁、脱落、坠落造成她人损害,它全部些人或管理人负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实自己没有过失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要求》第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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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