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意外保险
纽约总公司国际部为海外地区工作人员投保的意外保险,对于到职员工提出 “ Desig nation of Ben eficiary Card ”经报备后即予加保, 离职人员则须退保。 保险费由总公司 负担。
保险期间:凡公司工作人员为公司事务旅行时才被保险。 所谓商业旅行,是指一个工作
人员代表公司离开办公地点、 家庭或其他地方开始算起, 直到他回家或办公地点为止的一段
期间而言。
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因意外身体伤害而致死亡、失肢、失明或永远残废时可得到赔偿。
保险给付金额:最高为年薪的 5倍,最高每人美金15万元或每团体美金 300万元。
不包括事项:经常工作地点与住家间的往返、休假或请假旅行均不予保险, 但“回国休
假”时家庭所在地与派驻所在地间的旅行则包括在内。 搭乘公司所有、公司租用或专为公司
利益飞行的飞机均不予保险。
给付时间:在当地无相当的赔偿时, 由纽约总公司管理当局决定后, 经纽约国际人事部门授
权当地公司给付。但人事部门将先要求提供受伤状况的书面报告 (如系死亡,包括死亡证明)
以及确因公务旅行而受到伤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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