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方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形象。
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
1、专检
质量检验人员将对产品进行任意抽检或全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照质量处罚条例开
据处罚单。
2、互检
即下工序人员检查上工序人员生产的产品, 如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和检验
员,质量部将按照相关条例开据处罚单和奖励单。
3、自检
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与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决不允许有次品
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责任划分
1、各生产班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2、质量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技术部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各部门经理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6、生产人员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生产
人员承担 80%责任,部门主管承担 20%责任。质量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
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 10%,质量部承担 80%责任,制造部承担 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量部调查后开质量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质量指标
1、进货来料:一次验收合格率> 95%(每月)
2、过程抽检:一次送检合格率> 98%(每月)
3、成品出库:一次送检合格率> 99%(每月)
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少装、错装投诉)< 5(每月)
客户投诉(性能投诉)< 2(每月)
客户书面投诉次数 0 次(每月)
五、处罚条例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 3 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 ,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
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责任人 50 元,领 班处罚 20 元。
(2)批量质量问题,每批次按损失成品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单擅自 加工 生产 的,或 者不 严格 按照 生产 计划通 知单 及图
纸要 求、 工艺 生产 的,发 现一 次处 罚 50 元。 造成 批量 不合 格由生 产人 员负 80%
责任 ,领班负 20%责任, 每批 次按 损失 成本价 值的 30%处罚。
(4)未经 过质 量部 检验 人员确 认,擅自 把产品 转入 下道 工序 或入 库、出 库的 ,对
责任 人处 罚 50/ 次, 领班 处罚 100 元/ 次,如 引发 下工 序质 量问题 或客 户投 诉的 ,
追加 处罚 100 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经检验合格(检验章标记) ,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
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未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不允
许入库的产品,禁止发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100 元。
(6)原材料进库 1 个工作小时送检 /报检,放入待检区,如不及时送检 /报检影响到生产,
对送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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